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我部制定了《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员选派。各学员派出单位要按照培训计划及相关班次培训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学员选派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在学员参训前进行纪律提醒,要求学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
二、严格办班管理。各培训办班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厉行节约、勤俭办班,不得收取学员任何费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高档宾馆举办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要加强学风建设,在发放入学通知时、学员入学报到时和学习培训期间,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学员评估等制度,培训期间学员学习情况可反馈派出单位。
三、提升培训质量。各培训办班单位要以推动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为目标,优化课程设计,精选教学内容,配强师资力量,加强质量评估,切实提升培训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底报送部人事司。
联系人:许士翔 赵丽莉
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6日